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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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比分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
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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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推进全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总体目标是: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依托,以日光温室小区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为核心,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大力推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储藏、加工和包装业,实施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提高设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把即时比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显著提高,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具体目标是:2008年至2010年,全省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40万亩,每年新增80万亩,使全省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800万亩,新增设施农业小区4.2万个。其中,新建温室小区3.6万个,冷棚小区0.6万个;建设棚室总栋数1844357栋,其中温室1333645栋,冷棚510712栋;建设育苗中心19个。各地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各级政府是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发展设施农业小区纳入到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要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任务。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省农委要负责协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要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设施农业项目支持;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设施农业小区贷款支持,并按照农业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协调新建设施农业小区配水工程建设和专项资金落实;省交通厅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为设施农业小区修建道路;省电力公司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将输电线路架设到每个设施农业小区;省林业厅要结合村屯绿化对设施小区绿化给予指导支持。
二、突出四个重点,坚持六项原则,科学规划设施农业小区建设
设施农业建设要突出四个发展重点:一是坚持以日光温室为主、大中小冷棚生产为辅;二是围绕大城市、城郊、公路、铁路、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大型市场,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重点建设国家设施农业优势区,重点发展名特优品种和建立出口创汇生产基地;三是与西部地区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扶持辽西地区加快发展;四是与即时比分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两大基地建设相结合,把即时比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设施农业小区规划建设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优化区域布局,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辽西北地区以摆脱雨养农业为目标的设施农业,沈阳等中部地区规模化发展的设施农业,大连等南部地区出口创汇型设施农业和辽东地区特色型设施农业。二是规划先行,水、电、路配套。各地要坚持科学规划,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将设施农业小区规划落实到乡(镇)、村、组的具体地块。同时,要对设施农业小区配水、配电和道路建设等配套工程进行综合规划,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三是个人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要积极引进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农业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要鼓励设施农业大户进行规模开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四是政府按小区补助,指标动态管理,上不封顶,以奖代补,突出重点,兼顾公平。
三、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小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省级建设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光温室小区建设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构成,每年预安排额度为4.8亿元。每个设施农业小区各级财政补助10万元,省、市、县(市、区)依据4:3:3的比例分担,大连市按2:5:3的比例分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理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项目中的土地整理工程、小区电力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等工程支出。
设施农业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省财政依据当年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省财政厅按照省农委编制的发展规划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并拨付资金。项目下达后,先下达并拨付省补助资金的50%,验收达标后再下达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实施单位。县级育苗中心项目资金由农业部门验收后提出拨款申请,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省财政8000万元设施农业资金,依据验收结果拨付。
各地要积极筹措设施农业建设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及时拨付,确保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顺利实施。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小区建设任务
全省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省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项目由省、市两级验收。验收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采取县际间交叉验收、省统一抽查和卫星遥感验收相结合的方法抽查组织验收。
为保证按计划全面完成全省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省政府决定将设施农业小区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市与各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也要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规范,并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2008—2010年辽宁省设施农业(种植业)发展规划》由省农委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设施农业小区建设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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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农 委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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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带动全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总体目标是:以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为载体,把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与清洁化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业,增强畜牧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推动即时比分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具体目标是:2008年至2010年,全省在14个市、93个县(市、区)、1081个乡(镇)、4315个村6725处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7500个。其中,2008年在92个县(市、区)、831个乡(镇)、1764个村2203处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500个;2009年在88个县(市、区)、813个乡(镇)、1818个村2243处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500个;2010年在83个县(市、区)、811个乡(镇)、1931个村2279处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500个。到2010年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达到15000个,比2007年翻一番,年新增利润25亿元。
各级政府是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从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维护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稳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努力提高对搞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作为“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任务。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牵头,搞好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沟通协调及检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要积极落实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支持;省农信社、农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给予贷款支持;省交通厅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修建道路;省电力公司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将输电线路架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省水利厅要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配水给予具体支持;省林业厅要结合村屯绿化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绿化给予指导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将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或其他企业和个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新建为主,扩建为辅,着力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二是以畜牧业优势区为重点,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稳定发展猪鸡生产,加快发展牛羊鹅等草禽畜禽,大力发展绒山羊等名特优品种,形成产业带,建立出口创汇基地。三是与辽西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扶持辽西地区加快发展。四是与即时比分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两大基地建设相结合,把即时比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规划建设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一是择优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重点向规模化基础条件好、发展速度快和产业化水平高的畜牧业优势区倾斜。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对龙头企业建立现代化养殖基地要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农民优先。同等条件下,对农民自建或农民与龙头企业联建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要优先给以立项扶持,积极引导庭院养殖专业户走出庭院,建立村外标准化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三是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规划,并将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地块。同时,要对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配水、配电、道路建设和用地等进行综合规划,确保通水、通路、通电、用地及绿化与小区建设同步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四是以奖代补。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政府补贴资金作为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吸引畜禽养殖大户、龙头企业等参与到发展现代畜牧业中来。五是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农民和企业自愿。六是科学选址,清洁生产。
三、落实资金,兑现政策
各级动物卫生监管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扶持标准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小区投入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10万元(省对大连市每个小区补助5万元)。
省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对成倍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生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可折算成若干个补助小区予以补贴,省级扶持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确保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领导,严格验收
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由各市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省负责抽查。
为保证按计划全面完成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任务,省政府对各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工作实行量化考核,2008年度,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2009年起,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评估工作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2008—2010年辽宁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规划》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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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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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业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全省渔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是: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载体,把渔业精品养殖与生态健康养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渔业目标,努力促进渔业生产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养殖业,推进全省渔业加快发展。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具体目标是:2008年至2010年,全省计划建设海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329个;淡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400个,每个淡水示范区可包括若干个示范单元,共建设淡水示范单元710个。其中,2008年建设海水示范区99个、淡水示范单元210个;2009年和2010年每年建设海水示范区115个、淡水示范单元250个。
各级政府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推进渔业加快发展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各地要从发展现代渔业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努力提高对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发展机遇,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任务。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全力推进。省海洋渔业厅牵头,协调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做好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要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重大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支持;省水利厅要对示范区配水给予具体支持;省电力公司要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将输电线路架设到示范区;省交通厅要结合“村村通”工程建设为示范区修建道路;省林业厅要结合村屯绿化对示范区绿化给予指导支持。
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示范区建设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支持示范区用水、用电和通路的具体规划,保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规划建设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并举。以新建养殖池塘、工厂化大棚、网箱设施、浮筏养殖和流水养鱼为重点,新增养殖设施增加水产品产量,同时兼顾淡水养殖池塘的清淤改造,提高单产水平。二是规模化开发。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内合理布局,优先发展集中连片的集约化养殖生产。三是区域化布局,发展精品养殖。四是养殖单位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五是科学选址,清洁生产。
三、做好资金落实和配套,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方式,省财政2008年安排6000万元,2009年、2010年每年安排7000万元。补助标准为:省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海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每个补助5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淡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每个最高补助30万元,其中每个示范单元补助5万元。同一单位跨年度不兼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小区工程建设和通水、通电、通路、绿化等示范区配套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四、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完成
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日常工作。
每年年末前,由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不超过省指导性计划数,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项目总结和验收报告,连同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一并报省海洋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复查,并最终认定年度完成项目。
为保证按计划全面完成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任务,省政府对各市水产养殖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2008年度,由省海洋渔业厅具体负责考核工作;2009年起,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评估工作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2008—2010年辽宁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发展规划》由省海洋渔业厅印发;《辽宁省2008—2010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省海洋渔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省海洋渔业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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