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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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比分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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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7年考核指标29项,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环境保护;
11.资源节约利用;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3.社会保障工作;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林业重点工作;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经济协调发展;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3.扶贫开发工作;
24.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5.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6.教育重点工作;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9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林业重点工作、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经济协调发展、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13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林业重点工作等2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5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资源节约利用、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软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10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精神文明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商业厅、省旅游局、省经协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1.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略)
2.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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